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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明年5类困难人群将获物业费补贴
2010-09-25 09:10: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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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记者从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哈市将首次对低保户等5类人员给予适当的物业费补贴。日前,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已经确定: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费预计明年可发放到位,现正在调查统计需要补贴的实际人数。

  针对社会困难群体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困难,日前,哈市出台了《关于对城市保障对象服务费用给予补贴的意见》,首次对5类人员给予物业费补贴。据介绍,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保障对象具体包括以下5类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在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对热保人员进行补贴审核认定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同属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人员的申报认定材料作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报认定资料。然后再通过核算、复审等程序后由哈市财政部门下发。

  为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公布了对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所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同时,哈市住房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使补贴款能够顺利发放到位,这笔补贴款将直接补给物业服务企业。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应补贴人员数量的调查统计工作,预计明年即可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