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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低保户等5类人可获40%物业费补贴
2010-09-25 10:08:1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董禹辰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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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针对困难群体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困难,我市首次对包括低保户、无业户等5类人员给予物业费适当补贴。其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同时,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采取与热费保障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据介绍,补贴费预计明年可发放到位,现正在调查统计需要补贴的实际人数。

  据介绍,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对城市保障对象服务费用给予补贴的意见》,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其保障对象具体包括5类人员(见下表)。

  据了解,《意见》对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在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对热保人员进行补贴审核认定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同属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人员的申报认定材料作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报认定资料。然后再通过核算、复审等程序后由我市财政部门下发。

  另据了解,我市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其中,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所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保障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我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据市住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避免中间环节过多,补贴款能够顺利发放到位,这笔补贴款将补贴直接补给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应补贴人员数量的调查统计工作,预计明年即可发放到位。

  享受物业费补贴的5类人员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4、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5、建国前老军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