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刘女士今年58岁,是哈市一家沙场的退休职工。她所在单位从来没有给她报销过热费,每次去找不是说女职工不给报销,就是让等等再说。今年供暖期又临近了,供热企业也来催缴过热费。她因为退休在家,收入很低,一个人很难承担这笔费用,再次找到单位,同样被告知:一来单位资金紧张,二来女职工不给报销。她现在很无助,担心交不上热费会被停热。
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哈市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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