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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年
2010-10-01 06:47: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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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再扩大,今后对具有哈市市区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无障碍参保。同时,将肝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年。

  据了解,哈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有的15万元/年提高到20万元/年,乙类药品范围由10种增加到28种,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由16种增加至36种,肝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可达到75%以上,并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纳入惠民行动项目,初步完成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在10个区、县(市)建立定点医院60家,人均救助标准达到150元。此外,哈市实现呼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哈市市级统筹的平稳过渡。目前,正在探索异地就医定点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