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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公园儿童免票身高标准调整至1.4米
2010-10-13 09:44: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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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1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增加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等内容,并将儿童免票身高标准由1.2米调整到1.4米。

  条例规定,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规划期为10年。在生态脆弱或敏感地区、城镇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以及具有其他特殊用途的森林区域,不得设立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森林公园或冒用其他森林公园名义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征用、占用森林公园的林地。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开发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引进非本地林区的生物物种。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条例规定,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游客开放。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和持有有效证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可免票入园。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