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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街区域禁带宠物入内 机动车乱停放将处罚
2010-10-15 08:40: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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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14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今后中央大街区域携犬进入、发放小广告等行为将被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也将被处罚。

  管理范围扩至整个步行街区

  原办法只对中央大街实施管理,修改后将管理范围扩大至整个中央大街步行街区,即东起尚志大街(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道路中心线,西至通江街(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南起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北至友谊路(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和哈市政府规划确定的防洪纪念塔广场区域。

  场外乱停车最少罚100元

  为规范中央大街步行街区停车秩序,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对停车的约束:“公共交通车辆进入步行街区准许车辆通行的路段,应当在指定的站点停靠,不准停车等客。进入步行街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或停车场外随意停放。”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外或停车场外停放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专业队伍定时“洗街”

  针对中央大街的环境管护,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步行街区内(不含居民庭院)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到全天保洁。步行街区内的休闲区,由经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其他街路(不含居民庭院),由步行街区清扫保洁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步行街区中央大街路段,自每年4月30日至10月20日,由步行街区清扫保洁专业单位在每日6时前进行清洗。

   中央大街新增六类禁止行为

  禁止在步行街内随地露宿,流浪乞讨等;

  禁止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随意散发印刷品广告;

  禁止非法揽客;

  禁止携带犬类等动物;

  禁止影响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其中,对随意散发印刷品广告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其他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