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讯 (刘伟 记者 曹曦)13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客观总结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决定》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明确了今后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做好此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我省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结合落实《决定》,共同推进全省的司法工作改革,努力提升全省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促进全省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坚持打击犯罪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并重,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监督不力问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注意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脚踏实地的促进全省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要以监督执法和司法权力的行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行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继续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各项检察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要积极争取各相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坚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检察机关在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