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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结束
2010-10-15 21:59: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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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刘伟 记者 曹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5日下午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15日下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省法院院长张树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三棚一草”改造工作评议情况的汇报,通报了测评结果。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垦区条例》,《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再议制定黑龙江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我省煤炭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煤炭市场健康发展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刘东辉在会议结束讲话时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在本次会议的评议中,大家对“三棚一草”改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许多有深度、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经验,进一步完善评议的作法,把专项工作评议做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开展得更有成效,形成新的特色。

  刘东辉说,现在正在举行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提出我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把今年的任务完成好,把明年的工作谋划好。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专题调研。要谋划好明年的各项立法、监督等工作。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