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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控烟拟设处罚规定 旅店内吸烟加收清洁费
2010-11-01 09:12: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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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连日来,许多市民表示,对于不遵守条例的单位和市民,应给予处罚。10月3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作为全国首个为控烟立法的城市,哈市对控烟提出了初步的处罚措施,即日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规定不能有效管理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旅馆的住宿房间、餐饮场所的单间餐厅吸烟的,旅馆或者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还可以按照旅馆的日住宿费、该次餐饮消费额的一倍收取清洁劳务费。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出租车驾驶员有权阻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止烟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民可登录哈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rblaw.gov.cn/)在线反馈意见,或邮寄信件至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防止二手烟危害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50021,电话:84664921。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