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日讯 哪些药品属于政府管价的,哪些药品是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记者昨天从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调整后的国家及省对政府定价药品管理目录,从11月1日起,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及省政府定价的2804种药品目录,实行政府制定价格,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据了解,公布的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共1917种,其中西药部分1151种,中成药部分766种,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共887种,其中西药部分357种,中成药部分478种,民族药部分52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按照规定,对列入国家及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对未列入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以上两种药品价格,经营者在销售时,均应明码标价。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用药过程中,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药品政策,要掌握药品价格的管价形式,然后,再进一步了解其价格销售的是否合理。查询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具体名称及相关价格,请登陆齐齐哈尔价格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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