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热 市民可到法院起诉
哈尔滨司法部门对市民诉讼供热部门的“热”官司不予受理,大庆市基层法院却对市民的“讨热”官司非常重视,设立热线,积极帮助市民维权。
据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倪凯介绍,《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法院就应给予立案。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符合条件);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条件);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条件)。也就是说,市民告供热部门,只要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受理。至于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那是在诉讼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
采访中,一直没有“暖冬”概念的哈尔滨市民赵先生,得知大庆法院给当地“讨热”市民提供司法救济程序,很是感慨。赵先生说,他家近几年来的室温非常低,从未超过14℃,能够住上暖屋子是目前全家人的梦想。而大庆法院在这一点上做的很好,至少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使讨热的老百姓多了一种维权方式。无论这个讨热官司是输是赢,能够立案就等于为市民赢得了一份信心,维护了一份权益。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有些法院把市民和供热部门产生的这种社会矛盾拒之门外,以自己的“内部规定”拒绝立案,就出现了“内部规定”大于国法的不正当场现象。这种做法是一种司法不作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更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市民热盼 哈市法院也能立案
家住哈市阳光颐养花园8号楼1单元赵先生讲,供暖以来,他家的温度一直只有10℃左右,“现在室外温度还好,等到寒冬腊月我们家人又该挨冻了。”
2009年12月22日,赵先生请来哈市质检部门检测室温,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为9.2℃。他手持检测报告找到小区所在物业——哈尔滨宗邦物业,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只对他家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并未说如何解决,整整一个寒冬过去,他们全家人仍生活在低温环境里。赵先生说,物业、供热办都去过,最后推到法院,法院又不给立案。
一些“讨热”市民认为,热费一分不少交,供热却不达标,如同消费者买了劣质产品可以退货,市民要求供热部门退赔热费是合乎情理的。世茂滨江小区居民杨成平表示,现在的供热企业之间没有竞争,哈尔滨地处高寒地区,到了冬天,百姓不跟供热部门买热就没法过冬,这个关系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但是他们却无法改变这种现状,只能继续延续这种买卖关系。“关系”延续了,钱花了,热却少了。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市民供热维权面临着取证难、检测成本高、程序繁琐和缺乏政府支持等难题,此类案件哈市基层法院从未受理过。
采访中,有关人士认为,哈市应该学习大庆法院经验,尽快打开为百姓维护“热”权的大门。
“讨热”市民 难抓有力证据
然而,记者从大庆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市民打“热”官司在立案环节很容易,但想打赢官司却很难。
2009年度,大庆市除大同区法院外的5家基层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41起,其中市民状告热力公司案件14起,热力公司起诉市民案件127起。令人吃惊的是,市民状告热力公司案件为14起,其结果均为败诉、撤诉或调解。也就是说,市民胜诉率为“零” 。热力公司状告市民案件为127起,其中热力公司胜诉58起、调解25宗、撤诉44起,胜诉率高达45.67%。
究竟何因造成“讨热”市民“屡战屡败”?据了解,讨热官司除了花费高,最难的就是取证。目前在大庆市很少有市民在发现供暖不足的第一时间前往法院立案,往往都是先找热力及物业部门进行维修。数次维修无果后,才会想到和热力部门进行协商。但很多人不知道,就在协商过程中,供暖纠纷的第一现场已遭破坏,或已错过测温时间。
“打供暖官司是有很多讲究的,暖气不热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只有保全了相关证据,才能在取暖纠纷中赢得诉讼,保护自身权益。”大庆市一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在供热纠纷中,因物业公司提供了供热服务,而业主又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温度低,因此法院基本上都支持了物业的诉讼请求。其实业主也可以主动起诉物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目前绝大多数业主不主动主张权利,只是消极被动地以拒交采暖费抗衡,这样做往往吃哑巴亏。供热是一种特殊服务,今冬取证证明室温低,并不一定说明去年冬季室温也低。业主作为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请邻居、亲朋出示证据,其可信度低,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当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时,业主应当及时找权威部门进行取证,并予以公证,进行相关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