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年底完成
2010-11-05 09:36:4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5日讯 记者从4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末,我省已累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面积1574万亩,已发林权证面积1170万亩,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7.7万份,调处林权争议1286起。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力争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

  我省现有集体林面积123万公顷,占市县林区林业用地面积的12%。集体林权制度历经几次演化,在“分与统”“放与收”的调整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及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要求。2008年12月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今年初,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提前一年即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相关精神,凝聚智慧、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推进改革。截至10月末,我省已累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面积157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85.4%,已发林权证面积1170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74.4%。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7.7万份,调处林权争议1286起。同时,我省还积极建立和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通过改革,全省集体林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地方林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逐步显现,主要体现为: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推动了林业合作化组织的形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顺利。下一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继续突出重点、高位推进,同时探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并在改革的同时确保林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