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文明的居民庭院环境,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意见》对庭院环境卫生标准、实施主体、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标准 干净整洁设施完好绿化达标
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准要求,对城区居民庭院环境实行标准化管理。居民庭院要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行路通畅、绿化达标、秩序优良。居民庭院保持无积存垃圾和杂物,通道、楼道保持清洁。居民庭院休闲、健身、环卫、公共照明、门牌号等各类公共设施齐全,保持整洁完好,无残缺破损。道路平整,无破损、无积水积雪。居民庭院内绿地整洁,绿篱、草坪修剪及时、无杂草;花坛、花池完好无破损、无残花败叶。居民庭院及居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私搭滥建,占挖道路复原到位及时,楼道内、外墙无乱贴乱画。各类加工、商服等违规占道、乱摆乱放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作业主体 物业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站
《意见》明确,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则,确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大物业管理原则,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由物业企业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暂不具备条件、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站实施管理服务;条件具备时,交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作业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负责居民庭院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庭院楼道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应先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办理时限 接到报告两日内现场办理解决
根据《意见》,我市将实行庭院卫生管理公示制,将本庭院负责物业单位名称、环境卫生标准及收费价格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制度,设置社区城管监督员,实行责任区网格化监管和巡回检查。
对影响庭院环境卫生问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解决。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报告解决。向上报告解决的问题,实施限时现场办理责任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最迟两日内到现场办理解决,未按时到达现场和未按照规定时限解决问题的,列入行政问责,追究不作为责任。对应报告解决事项而未报告的,追究监管失位责任。
经费保障 市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改造设施
根据《意见》,市政府每年转移支付2000万元用于老城区旧住宅物业设施改造,并逐年增加;城市综合整治费用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老旧居民庭院改造;市向区下拨的资金,实施市区3:7匹配办法,增加投入总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本(辖)区居民出租房屋的协税收入,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经费补贴。
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负责对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条件,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实行以庭院环境卫生为主的基本物业管理。经费来源继续实施按户收取卫生费办法解决。取消原向区上缴20%的卫生费分成,全部留给物业管理服务站用于庭院环境卫生。基本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涉及入户服务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居民协商,按照成本收取服务费用。基本物业开展后,资金确有不足的,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