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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首个规范庭院环境长效管理措施
2010-11-09 09:05: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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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刚铺好的步道板就被压碎了,建好两天的凉亭就被刻上了字迹……”本报曾报道了在哈尔滨市裸露土地铺装行动中,居民庭院刚改造完就遭到破坏的情况。今日,《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明确了哈市庭院卫生环境管理主体,对居民投诉的院内商服噪音、气味污染等问题的处理都作出了规定。该《意见》是哈市有关庭院管理的权威文件,过去哈市发布的其他涉及居民庭院卫生管理的规定都要以此为准。

  居民庭院由物业管理服务站管护

  《意见》规定,要把庭院环境卫生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体楼、棚户区等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搞好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站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作业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物业管理服务站还负责居民庭院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庭院楼道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行为的,物业管理服务站应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对于屡次出现的庭院遭破坏的情况,哈市推行行政执法“下沉”,整合区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在社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人。派驻人员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接受业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建立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对于影响庭院环境卫生问题制止无效的,可通过“市长热线”或“12319”城建服务平台解决。

  管理经费从物业费中解决

  《意见》规定,今后哈市居民庭院环境卫生费从物业费中所含的卫生保洁部分解决,哈市政府每年转移支付2000万元用于老城区旧住宅物业设施改造,并逐年增加;城市综合整治费用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老旧居民庭院改造;哈市向区下拨的资金实施市区3:7匹配办法,增加投入总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本(辖)区居民出租房屋的协税收入,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经费补贴。将环卫保洁等庭院管护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以奖代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增加庭院环境卫生投入;取消原向区上缴的20%卫生费分成,全部留给物业管理服务站用于庭院环境卫生。

  恶意拖欠物业费将纳入征信记录

  《意见》规定,哈市将加大物业费收缴和监管力度,业主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纳入征信记录。居民缴纳的物业费不准挪用。

  同时,哈市将对困难家庭实施补助。具体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

  噪音扰民庭院商服将被“监控”

  对于庭院出现的餐饮、修配厂等商服扰民情况,《意见》规定,哈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居民庭院中开办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登记发照,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凡属前置审批的行业,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其他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哈市环保部门负责居民庭院内娱乐、餐饮、商贸等服务行业的环保审批、监督和管理,并对其造成的生活噪声、油烟、排污和燃煤污染行为实施查处。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