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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抢时急起步 摔伤乘客要赔偿
2010-11-09 16:46: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芊冀 张丹凤 吴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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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讯 客车因抢时间突然加速,致使刘某被惯性摔倒受伤,近日刘某以客运合同纠纷将车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4,000元。

  2009年3月,刘某乘坐被告所有的“招手停”客车,由于起车时突然加速,车的惯性将刘某甩到车门口台阶上,致使刘某将腰部摔伤,到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十级。经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统一付给刘某赔偿款24,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适用我国《合同法》中的客运合同。客运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目前,运行在繁华地段的一些客运司机,为了赶时间到下一站签点往往急加速或违章行驶,给行人和乘客都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都将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奉劝客车驾驶员安全行驶,承担好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