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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世水花园进户遇难题 供热设施配套费该由谁承担
2010-11-12 10:47:32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秋颖
东北网11月12日讯 在大家的期盼中,世水花园公寓交付使用了。正当居民们欢欢喜喜办理进户手续时,开发单位要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众多购房人对此提出质疑:这钱该由我们承担么?
购买世水花园公寓的人们说,最近,在办理进户手续时,在开发单位收取的费用中,大家看到一条是供热设施配套费。按照开发单位收取的标准,最少的也要交纳两千多元。有的购房者交了之后,办理了进户手续。而一些购房者咨询之后,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但是找到开发单位,没能与开发单位达成一致,不能正常办理进户手续。
3日,记者在世水花园公寓的开发单位了解到,今年,有关部门向开发单位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由于楼房已经建成售出,没有列入房价里,于是转向办理进户手续的购房者收取。购房者提出异议,如果相关文件规定供热配套设施费该由开发单位承担,开发单位应停止收取费用,并向购房者返还已经收取的供热设施配套费。
供热设施配套费该由谁来承担?
记者在市供热办了解到,黑价联[2010]49号文规定,凡在佳木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括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据悉,佳房联发【2007】3号文《关于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小区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行政规费等,不论房屋开发性质,一律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房屋开发企业和销售价格部门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外,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