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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法院调解赡养案 母亲改嫁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2010-11-15 10:26: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关志峰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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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讯(关志峰 记者张强)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案件。因母亲改嫁,两名子女拒绝给付赡养费。经过调解,两名子女同意每月各支付其母亲200元生活费。

  据了解,黑龙江省嫩江县魏某与前夫解某生有一子一女,后前夫解某因故去世。二年后,魏某改嫁给宋某,并落户到宋某家中。魏某改嫁后,未将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带走,解氏兄妹与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相依为命。在爷爷奶奶的照顾下长大成人,且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各自成家单独生活。魏某一直与宋某共同生活。如今,年逾六旬的魏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于是,她便找到两名子女索要赡养费,两名子女以母亲改嫁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也是如此,也应根据父母生活的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法官向两名子女耐心讲解了法律规定,最终,两名子女自愿每月各给付老人200元赡养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