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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转院就诊将无须重复拍片
2010-11-19 10:37:52 来源: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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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去一家医院检查拍片后,到另一家医院就医,得重新拍片,很多患者因此重复花费检查费用,不过这种局面将被改变。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患者拿着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到同级别医院就诊,可不用重复检查和拍片,而且低一级的医疗机构也应认可高一级的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结果等资料。

  省卫生厅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包括哈医大一院、二院、省农垦总医院、省森工总医院等在内的4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含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内的10家三级中医医院,以及所有二级、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之间,今后将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认可三级综合医院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应认可二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为了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检查,各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同时,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互认项目:

  互认包括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互认包括普通放射检查(包括普通平片、数字化X线摄影、计算机X线摄影)、CT、ECT(移动式全身显像和断层扫描)、PET-C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核磁共振等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

  -不互认情况:

  不适用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及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也不适用与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以及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