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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头家中“开妓院”被判2年 4次交易获35元“提成”
2010-11-23 13:39: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贞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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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讯 年近71岁的李某,本该安享晚年,谁知,头脑一热为了蝇头小利竟做起了容留卖淫的“生意”。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71岁的李某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卖淫女乐乐(化名)。交谈中,乐乐得知李某一个人住,而且生活拮据一心想要发财。乐乐表示想要在李某的住处“工作”,并要求李某帮她介绍“客人”,条件是每介绍一名“客人”便分给李某一部分介绍费。据悉,从今年的4月初至6月份,卖淫女乐乐与嫖娼人员赵某先后4次在李某的住处发生不正当行为,李某从中获得35元“提成”。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事情很快被人检举,李某被警方抓获。

  哈尔滨市道外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