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5日讯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齐齐哈尔市多个重点项目落地都需要征用中心城区“城中村”的耕地,被征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将得以解决。24日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我市“城中村”居民将能正常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统筹,并享受相应待遇。
暂行办法确定了参保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中现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被征地后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身份的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一次缴纳18050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每少一岁,按照增加缴费1000元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养老金发放标准等同于现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规定,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校学生可以将“新农合”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齐齐哈尔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又被企业招用,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