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伊春市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2009年在各县(市)、区(局)和市直部门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2009年末,伊春市全面启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同时,印发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范本》,选取环保系统具有典型性的审批、许可、征收、处罚4种权力类型和自由裁量标准制作成范本,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示范;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明确了需要进行制度建设的11种行政权力类型;制作了《工作流程图》、《部门现行权力项目统计表》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起草评审验收参考标准》;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为基本原则,以“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裁量标准化、行权程序规范化、行权过程便捷化、行权操作公开化、权力运行网络化”为主要标准,采取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方法,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搞好先行试点。该市根据资源型城市特点,将市资源林政局和市环保局作为试点单位,先行一步,要求在今年1月中旬完成制度建设。两个试点单位经多次修改,通过了市里组织的评审验收,并上传政府网站。今年4月27日,该市召开全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推进会议,试点单位分别介绍了经验。
搞好清权确权。该市依据权为民授、行权法定原则,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权事项,分别上报市法制办和各地法制部门依法确权。法制部门依法对权力名称、依据、是否重点岗位等事项进行确认后,以《权力事项确认通知单》的形式返给各部门,各部门据此查找每项权力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上报评估报告。
为使督促检查跟得上,该市在制度建设中抽调相关部门同志,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开展了两次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期限。截至今年7月16日,全市参加制度建设的县(市)、区(局)和市直单位已全部通过验收。将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局)纳入范围,同步推进。市直(含派出部门)有43个部门进行制度建设;21个县(市)、区(局)中,有594个部门进行制度建设;其余4个林业局,参照有关标准予以规范。
抓好关键环节。该市突出制度建设中的精简审批时限、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固化自由裁量权3个关键环节,审批时限在省里要求压缩20%的基础上,普遍压缩到3个档次:即时办理、3天办理和7天办理;权力运行流程以图例方式予以形象化,对一些繁琐、重复的程序进行简化;所有自由裁量标准实现细化固化,即一个违法情形只对应一个处罚数额。
以上举措,使伊春市内部监督开始从班子成员监督正职,向正职监管班子成员转变;行权过程清晰透明,公众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用制度实施领导、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行政运行方式正在形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得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更好贯彻;提高了行政效率,精简了审批流程,节约了行政成本,保证了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