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9日讯
前一段时间,市纪委监察局针对《林城晚报》11月12日报道反映,对有关单位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下学违纪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通报。伊春市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引以为戒,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但仍然有些单位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11月26日,市纪委监察局与伊春区纪委在对伊春区丰林小学、黎明小学、实验小学、第六中学、第八中学和市一中进行了暗访检查时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存在顶风违纪用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问题。在此,对下列违规车辆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黑F02340铁通公司伊春分公司
黑FA2857金山屯林业局
黑F37817汤旺河林业局
黑F60003汤旺河区人大常委会
黑F05838嘉荫县乌云镇政府
黑F33033人寿保险公司伊春分公司
黑F07662伊春电业局
黑F06286中油黑龙江伊春有限公司
黑F07323朗乡林业局
黑F06872中国联合网络公司伊春分公司
黑F38017伊春电业局
黑F0339警西林公安分局
黑F24999美溪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木器厂
上述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及用车人,于三日内到市纪委党风室接受处理。
中共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春市监察局
2010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