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9日讯(记者 顾硕)记者29日获悉,为保证困难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合理稳定学校食堂价格,根据目前市场物价涨幅情况,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对全省大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给予临时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是按照大中专院校在校生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分别给予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均3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学校食堂,按照生均12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所需资金,按经费领拔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并由学校直接打入学生餐卡;对学校食堂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和学校按5:5的比例分担。
同时,各大中专院校必须采取公示主副食原材料价格、制定食谱和调剂花色品种、加强伙食物资的采购管理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紧急应对措施,保证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学校食堂的主副食价格必须稳定在年初的价格标准之内,保证免费汤和免费调料的供应,1元以下炒菜必须保证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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