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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副主任大开绿灯 地铁拆迁款被骗1.9亿
2010-12-07 09:34:2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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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讯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4万元后,又为多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敞开大门,并造成多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9亿余元。日前,原道外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王为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王为因我市地铁车辆段拆迁工作的需要,被指派到道外区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任副主任。在其兼任道外区沃华小区拆迁现场副指挥期间,哈尔滨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守明为要求安置住房,请求王为帮助,王为承诺通过信访程序帮助解决。后闫守明于2010年春节前将王为约到哈尔滨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其办公室,送给王为4万元,此款被王为挥霍。案发后,王为退回赃款4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王为任哈市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现场指挥,主管公企组,负责对被拆迁公企单位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工作。由于王为严重不负责任,很少到拆迁现场指挥工作,致使犯罪嫌疑人王建迪、闫守明等人为骗取拆迁补偿款,虚构哈尔滨会友线缆销售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在道外区有被拆迁房屋,并提供虚假的产权证等手续的犯罪行为得逞。自2009年11月下旬起,王为又具体负责对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拆迁公企单位草签拆迁补偿协议的审核工作,被告人王为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最终致使王建迪、闫守明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9亿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追缴赃款1.14亿余元,收缴赃物车辆9台、房产两处。

  市法院认为,王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对拆迁补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从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其能积极退赃,依法判处王为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犯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