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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没暖气也摊热费 权威部门:楼层无供热设施不应收
2010-12-08 14:45: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康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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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讯 哈尔滨市道外区蓝筹七彩阳光小区部分居民反映,从去年开始,供热收费部门向一些居民多收约10平方米的热费,其中一部分是公摊面积的热费。这些居民质疑,自家所在楼层没有供热设施为啥也要交公摊费?

  日前,记者来到蓝筹七彩阳光小区,2号楼2单元15层住户黄老汉说,从去年开始,他缴纳热费时被要求多交10平方米左右的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上,记者看到黄家房子的使用面积是63.23平方米,黄老汉的包烧费票据上却显示供热面积为73.43平方米。与黄老汉对门的夏家使用面积是62.62平方米,包烧费票据上显示的供热面积是72.82平方米。黄老汉说,收费人员告诉他们多收的是阳台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夏老汉说,阳台的面积是3.5平方米左右,减去阳台面积,供热部门还多收了近7平方米的热费,且自家所在楼层的楼道内并没有供暖设施,供热部门为啥多收200多元的热费?记者看到,黄老汉家所在的单元仅1楼至6楼有暖气,但摸上去是凉的。

  记者找到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收费部一位姓赵的负责人解释,根据黑建城[2005]36号文件规定,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一些居民也多次向供热部门反映过多收费的事,矛盾出现在公共面积上。文件规定,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供热设施具体到哪一层,尽管一些高层住户所在楼层没有供热设施,但因其所在单元楼道内有供热设施,收费部门按房屋测量报告来计算,向每户居民收取分摊公共面积的热费。

  对此,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王处长表示,黑建城[2005]36号文件中指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应该按每个楼层都有供热设施来理解,没有供热设施不应收费。王处长说,可以让市供热办出面裁决,要么将每个楼层都安装上供热设施,要么把安装的供热设施拆除,这样就没有异议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