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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蒋嘉曦或从重处罚
2010-12-09 11:20: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慧东 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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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讯 8日,警方证实,嫌疑人蒋嘉曦并不符合自首情节,案发时,其存在车辆交强险超期、瞭望不够等多项交通违法,并涉及肇事逃逸、未抢救伤者、破坏证据等多项从重处罚情节。

  作为“11.26”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第一涉案人,蒋嘉曦在叙述犯罪经过的同时,不时强调自己属于自首。据专案组成员徐春泽警官介绍,蒋嘉曦的行为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自首,因为在案发至其归案的十余天时间内,警方通过大量的侦察取证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其归案前已经对其实施了抓捕。迫于压力,蒋嘉曦到公安机关投案,应视其为自动投案。经初步调查证实,蒋嘉曦在案发过程中存在危险驾驶、瞭望不够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车辆交强险已于今年10月28日过期,同时因为案发后其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未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等情节,加重了案件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