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9日讯 今年,哈市将首次对5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和既有试点小区实行整个供暖期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基础热价+计量热价。今后,哈市新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不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建筑主管部门将不予验收。这是记者从哈市今天召开的供热大会上获悉的。
收费标准:基础热价+计量热价
今年,哈市选择部分小区做为试点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用户热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计量热价。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节能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4.41元;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36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3.16元;节能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2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8.97元。其中,节能建筑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部节能以上并有市建筑主管部门颁发节能证书的建筑。
据介绍,试点小区的热用户按使用面积预交热费(现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与热用户进行热费结算。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按照使用面积收费;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节余部分退还给热用户。
逐渐取消按面积收热费
哈市按供热面积收费一直存在缴费标准一样,但供热效果、用热多少不同的问题,很多用户交纳热费却享受不到供热达标温度。为此,哈尔滨改革现行热费收缴方式,在部分小区试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方式。
据哈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今年实行计量收费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均为哈市供热计量试点单位。“哈市今年约有5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并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方式。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去年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后,半个供暖期按照热计量收费,今年,该小区整个供暖期将全部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方式。”
据悉,未来哈市新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否则建筑主管部门不予以验收。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热分户计量收费仍存问题
2009年,哈市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启动了供热分户计量,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居民在经过4个月试用后,对计量表的效果很失望。一住户告诉记者,去年冬季管道温度20℃都不到,即便把温度遥控器调到25℃也不管用。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水暖高级工程师刘茂东认为,计量供热的热费是笔糊涂账。他告诉记者,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外加基础热费计收。“基础热费是指什么?收取这笔钱的用途是什么?百姓对自己消费的商品应该享有知情权。”刘茂东还指出,由于哈尔滨供暖用水水质差,会影响热计量表寿命,更换或维修“短命”计量表的费用由谁出、出多少,这也是个问题。
哈市住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热计量计的是居民管道中水温和流量的百分比,显示到具体就是居民家中的温度。目前供热分户计量还处在试验阶段,如何约束新建住宅安装供热计量仪器、既有建筑如何改造安装计量仪器、具体收费如何实施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