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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女儿状告后妈返回原住房 法院判决:后妈请搬走
2010-12-14 08:04: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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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3日讯 “父亲去世了,后妈凭啥霸占我的房产?”女儿玲玲(化名)无奈之余将后妈王颖(化名)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决,王颖返还玲玲的那份房产。

  现年49岁的王颖原本以为找到自己的终身幸福, 2002年7月的一天,王颖与张磊(化名)登记结婚了,由于张磊的身体不好,孝顺的女儿玲玲便让父亲和后妈住在自己的位于道里区中医街的房子里,这一住,就是8年。2010年4月,张磊因病去世,玲玲得知,父亲在知道其快不行的时侯,把其名下的哈市道里区田地街的一处房产已过户到后妈名下,如今,父亲已经不在了,玲玲希望后妈能从她的家里搬出去,回到父亲为其留下的那栋房子里。但是后妈王颖却以各种理由不走,并说道里区的房子一直对外出租,房租期到2011年,而且其父亲张磊在世时,曾亲笔写下字据让王颖继续在中医街,也就是女儿玲玲的房子继续居住2至3年。王颖有了丈夫的这张字据,再加上她的户籍地也是中医街,所以她执意不搬出去。无奈,玲玲将后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颖户口从中医街的房子中迁出。

  道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玲玲系中医街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王颖以道里区田地街的某房产房租期未满,以及张磊遗嘱让其在中医街继续居住的辩解理由,无法律依据支持,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以采信。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