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4日讯 (秦雷 记者 岳云雪)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护照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法定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
据了解,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公安部规定:即日起哈市(含十县市)户籍居民在申办因私护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之规定,须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
为此,出入境管理处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已经进入学生集中办理出国(境)证件的高峰期,建议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要先前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身份证后,再来办理因私护照。如果正式身份证在办理中的申请人可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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