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讯 近段时间,多位牡丹江市民收到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发出的陈年欠费催缴通知,其中注明的欠费金额从几角钱到数万元不等,他们反映所催欠费完全是“莫须有”;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表示,拿不出缴费证明就算没交,而且收费“对房不对人”,催缴“天价”热费多是滞纳金。
诧异 七旬老太被催缴天价热费
一个多月以来,70岁的牡丹江市民马国华为澄清自己没有欠17000余元热费而奔波不停。据她反映,上个月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热电)向她下发了催费通知单,催缴欠费和滞纳金共计17354.81元。热企要求她必须拿出不欠费的证据,否则就得交费。马国华拖着年迈的病体辗转多地,寻找自己数年前的交费收据。经多次查询、追问,热企将她的“被欠费”金额降低到了8220.58元,自认未欠费的马国华愤而向媒体反映后,热企将催费额又降低到1300元左右。
期间她与牡丹江热电对账时发现:2001年12月17日她用支票交付的一笔1091.60元热费,在热企的账目上根本没有。热企只承认她当年交纳了2笔热费,一笔是用支票交付的1440元,一笔是用现金交纳的885元,当年实缴2325元。而马国华回忆,她家当年交纳了3笔热费,其中一笔是2001年12月17日她用支票交付的1091.60元热费,现在这张票据已经找到,但热企的账目上根本没有这笔。
投诉牡丹江热电此类“莫须有”欠费的市民还有很多。农机局小区18号楼居民陈女士反映,近日她突然收到牡丹江热电的一张2000年欠缴1385.6元热费的单据。让她疑惑的是,每年她都按时将20%个人应交部分共计500多元交到热企,无论如何也欠不出1000多元。她多次找热企询问无果,反倒查出了其他年度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的欠费。牡丹江热电声称:“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必须补交这些费用。”并表示,1385.6元是“例年”陈欠的总费用。无奈的陈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热企拿出“例年”的账目,牡丹江热电又改口说:“房间号写错了,欠费的不是陈女士。”
采访中,多位市民反映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莫须有”催费问题长期无人监管,市民维权投诉总受推诿。
热企 拿不出收据就算没交
12月2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居民欠缴热费率仅在3%左右。今年加大追缴陈欠的办法是“对房不对人”,因为不知道房屋是否易主,所以将所有的欠费都累计到现任房主身上。市民反映的多起数万元“天价”催费金额中,大部分是滞纳金。虽然已经知道我国法律规定“讨债时限为2年、滞纳金不能高于本金”,但是仍然将所有的欠费和滞纳金累计,下发了几角钱到数万元不等的催费单。马国华的欠费问题目前未查清,陈女士的问题的确弄错了。其他居民拿不出缴费收据就算没交。
牡丹江“市长热线”公开数据显示,供热投诉高居榜首。该市供热办主任李柏军告诉记者,供热办只有行业指导职能,遇市民投诉也只能与热企协调解决。目前该市的供热合同及催费单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各类问题都由各家自行处理。至于讨费时限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律师 热企欠费单讨债举证不足
专业律师指出,供热企业的上述做法需监管部门纠正。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热企凭单方面出具的欠费单讨债,显然举证不足。此外,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讨债时间超过2年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房不对人”也无法律依据,因为房子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此用户可拒绝为原房主的陈欠热费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