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9日讯 记者昨天从全市严寒期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今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各供热单位凡今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安装计量装置申请供热的,其计量装置的计量系统、调节系统、控制系统、数字采集系统、传输接受系统,经供热单位验收的;由供热单位自行组织安装,经供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符合住建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计量技术规程》的一律按计量收费。
2010年实行计量收费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均为哈尔滨市供热计量试点单位,计量收费按照统一规定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加上计量热价。
据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初步统计,哈尔滨市今年新建建筑列入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在53万平方米左右,将有利于哈尔滨市改革现行的热费收缴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在这些小区中,市民反映强烈的“停热”问题将不会存在,因为按照热量计价收费,市民用热有了自己选择的权利,缴纳基础热费就相当于现在的停热。
房屋性质 基础热价(使用面积) 计量热价
普通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9.37元 每百万千焦39.14元
节能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6.54元 每百万千焦44.41元
普通非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21.36元 每百万千焦43.16元
节能非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8.24元 每百万千焦48.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