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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成商场敛财手段?海城装饰材料城“先行赔付”5年只赔1次
2010-12-17 10:33: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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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讯 16日,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对消费者舒先生投诉海城装饰材料城业户以黑漆玻璃充黑晶玻璃一事进行调解。舒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先行赔付”承诺,他将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商家和商场。

  工商出面调解 消费者坚持起诉

  《“黑晶”玻璃变“黑漆”商家不换不赔》一文刊发后,哈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16日,该局局长鲍落滨指派主管副局长张远华与海城工商所一起处理这起消费纠纷。

  在工商部门调解过程中,双盛玻璃商店刘姓女士表示,舒先生选购玻璃时,所指的玻璃样品就是“黑漆玻璃”,其要求制作的图案,黑晶玻璃做不了,全国都没有这个工艺。她同时承认,当时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这一点。

  舒先生拒绝调解,坚持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商家欺骗消费者、商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舒先生认为,他所购买的商品与实物不符,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他不仅要起诉商家,还要将海城装饰材料城列入被告,因为该企业推出的“先行赔付”制度,却不兑现承诺,因此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海城”“先行赔付” 5年只赔1次

  海城装饰材料城招商部部长武宇光介绍,2005年海城装饰材料城就对外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由商家以保证金形式向消费者做出真实有效的承诺。2008年,有消费者在商场购买橱柜附件和整体橱柜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场为4名消费者启动了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五千余元。这是5年多来,商场唯一一次动用“先行赔付”保证金。

  针对双盛玻璃商店将黑漆玻璃当黑晶玻璃销售,能否执行“先行赔付”制度,武宇光认为,先行赔付是有赔偿条件的,前提是的确出现了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须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后认定。当工商部门提出商家涉嫌存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时,武宇光说,如果认定则会立即启动“先行赔付”。对此,舒先生表示,业户自己都承认将质量差、价格低廉的黑漆玻璃当成黑晶玻璃卖给他,商场竟然还表示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认定,这明显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责任。

  据悉,海城装饰材料城共有500多家租赁业户,业户与商场签订协议时,都会向商场缴纳5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协议到期后退还。如果仅按每家交5000元计算,海城装饰材料城收取业户的质量保证金就达250多万元。

  业内人士:“质保金”沦为商场敛财手段

  业内人士张先生透露,目前,哈市各大家具建材商场都向业户一次性收取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每户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商场收取这笔钱的理由是,消费者投诉的时候,商场先行赔付,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时,商场从业户的质保金里面扣除赔偿款给消费者,然后再向业户收取。若业户没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发生,商场会在租期满后将质保金如数退还给业户。而有些商场则会找各种理由,扣业户的质保金,能全部拿回自己质保金的业户寥寥无几。

  业内人士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商家不抓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而是一味注重宣传炒作。常常推出一些自己都解释不清或根本无法兑现的承诺,如延长保修期、假一赔十、大减价等。其目的都是为吸引眼球,而不是真正为消费者着想。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承担责任是好事。同时,敢提先行赔付或不满意就退货,也表达了经营者对商品的信心,给消费者一个最大化的保障。但如果经营者不严格执行,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让“承诺”沦为一纸空文,最终会失去诚信和市场。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