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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年收12万以上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逾期将处罚
2010-12-17 09:49: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文先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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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1月1日启动。到明年3月底,相关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据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通过4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登录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站(www.personaltax.cn);邮寄申报;纸制申报;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据介绍,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税收咨询服务热线、浏览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站(www.person-altax.cn)、直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咨询。逾期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