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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收取摊位费要实行明码标价或进行公示
2011-01-01 08:47: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鞠花 李佳琪
东北网1月1日讯 记者从省物价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省物价部门建议国有集贸市场等将摊位费(租金)和进场费降低30%。同时,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收取摊位费、进场费要实行明码标价或对收费进行公示。
省物价监管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倡导各集贸市场、超市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和降低摊位费和进场费。要求国有的以及利用公共设施开设的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率先降低摊位费(租金)和进场费,建议下降30%;倡导其他主体投资的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要积极主动降低摊位费和进场费。早夜市场、占道市场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提高摊位费引起价格上涨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予以处罚。该《通知》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王凌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