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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
2011-01-04 10:09: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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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活动,哈市制定并出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标志着哈市正式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从而用市场手段治理污染,降低治污成本。

  据了解,二氧化硫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依法经许可获得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二氧化硫的权利。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有偿取得。其中,属于使用清洁能源的可以无偿取得。新、改、扩建热电联产或联片供热拆炉并网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拆除或者合并分散取暖锅炉削减排污量平衡排污权,不能平衡的,差额部分应当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既有项目或者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排污权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暂时通过环保部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

  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办法》规定,已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际排污量小于本单位排污许可量,并完成总量削减指标的,在预留20%用作自身工况调整后,剩余部分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未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际排污量小于本单位排污许可量,闲置的排污权属于无偿分配的,由环保部门无偿收回进行交易;属于有偿取得的,可以进行交易。此外,受让方通过交易购买排污权,应当达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际新增污染物排污量的1.2倍。

责任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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