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361天,达标率98.9%,其中一级(优)质量天数达到252天,二级(良)质量天数达到109天。
2010年,伊春市围绕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型项目,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列入《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中实施,市政府与17个县(市)区政府和15个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了生态和环保目标责任状。伊春市环保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严格的环保准入原则,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环保验收纳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的条件。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全面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通过制定计划、签订目标责任状、年末考核等分解落实减排任务,采取了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有效措施,创新开展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的减排方法,在二氧化硫减排中,完成了西林钢铁集团公司燃煤改燃气等二氧化硫削减工程,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以低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了“蓝天工程”,巩固已建烟尘控制区成果,对已建烟控区加大了检查频次。设定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及时监控,消除旅游观光线视野范围内冒黑烟现象。加大了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改造排污不达标的锅炉,治理改造锅炉30台,拆除烟囱15根。继续实行集中供热,坚决制止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窑)炉的使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实行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伊春区、铁力市、南岔区分别开展了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极大地改善了空气环境质量。同时,深化环境执法监督,通过“环境执法年”、“秋风行动”、居民居住、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后督察等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