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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年收入12万以上者开始申报个税
2011-01-06 10:26:19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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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6日讯 记者4日在佳木斯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科获悉,佳木斯市2010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外市县及市区十个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开设个税申报“专用窗口”,方便市民申报。市地税部门提醒高收入者,虚假申报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据佳木斯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只要符合2010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这条标准,都必须在1月1日———3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据了解,2009年度佳木斯市共有394名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其中以国企、民企、外企高管、个体工商大户、金融、保险从业者、律师等职业居多。

  据介绍,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