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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等基金支付药品范围扩大 甲类药品增加53种
2011-01-14 08:08:5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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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实,今年哈市将扩大甲、乙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分别增加53种和257种,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范围再次进一步扩大。

  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307个、中成药1097个、民族药52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16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7个。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58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3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不另行设定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对于乙类药品将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予支付。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