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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建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随物价调整
2011-01-17 10:27:37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张春梅 许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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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7日讯 1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牡丹江市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届时根据牡丹江市消费指数等变化,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从今年起,每三个月,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发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进行测算,当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低于30%时,农村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低于20%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防止物价变动带来影响,《办法》规定,从2011年起,牡丹江市CPI持续3个月同比增长超过3%时,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结合牡丹江市实际,确定增加物价临时补贴标准,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行文公布实施。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时,提出停止发放物价补贴的意见。享受临时物价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