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2011年农历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省内其他地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通告中还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以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每箱1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451-87661554。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哈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011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除外,可通宵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地点
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医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文物保护单位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房顶、阳台、楼梯、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