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rblaw.gov.cn/)上公布,面向各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5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道路上,每天7时至19时发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均在省内保险各公司投保并在有效期内的,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处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一)事故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且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内的;(二)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互验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保险报案号,并与当事人约定办理理赔的地点。当事人自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为方便理赔,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理赔一站式服务。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的;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