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1日讯 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已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将根据哈市的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起草规范“限放令”,缩小允许燃放范围,以确保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了解,1999年,哈尔滨市在禁放鞭炮4年后,开始在春节期间执行限放鞭炮的规定。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哈市公安部门严格规定了鞭炮燃放的地点和标准,并且每年根据哈市鞭炮燃放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限放令。为了确保兔年春节鞭炮燃放安全,哈市公安部门于2011年1月25日正式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2011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哈尔滨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17日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除外,可通宵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地点包括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医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等。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以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哈尔滨市公安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哈市制订了严格的限放令,但有些市民仍然我行我素,不按规定燃放,比如有些市民早上6点之前就开始放炮,影响邻居的休息。还有的商店为图吉利,年后开业第一天在商店门口燃放鞭炮,给周边人群带来安全隐患。其实这都是限放令中不允许的,但因为鞭炮燃放的特殊性,取证和查处起来比较困难。但为了保证市民的安全,每年的春节前后,公安部门都加大力度查处非法贩运、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市场上明令禁止销售的伪劣烟花爆竹,从2010年7月份至今,已查获非法储存和贩运的烟花爆竹2万余件,并进行了集中销毁。其中在节日市场上查获的伪劣烟花爆竹就达3000余件,全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该负责人还表示,烟花爆竹的燃放不当确实会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每年都有类似悲剧的发生。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将根据哈市的实际情况,深入走访调查,考虑重新起草修订限放令,确保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