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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举报无证经营有奖
2011-02-12 09:50: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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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1日讯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近日,哈市下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的“黑煤矿”、“黑作坊”、“黑网吧”等。服务行业在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为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油和提供通信、网络宽带服务。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市民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重点查处“黑煤矿”、“黑作坊”

  通知规定的查处范围包括: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查处重点为:无证无照小煤矿等煤炭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小采矿等非煤矿山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涉危涉爆、涉及国家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小作坊、食品黑加工点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经营网吧、公众聚集场所行为;其他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不得为无证经营

  提供“水电热油”

  通知要求,哈市坚决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油、通信、网络宽带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在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为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油和提供通信、网络宽带服务;已经接入的,在接到相关执法部门正式通知后,立即切断服务,拒不执行切断服务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按支持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工作人员包庇袒护

  无照经营将追责

  此外,哈市各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审批、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审批、登记的经营活动,应依法管理,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无生活来源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从事的不涉及食品安全、危害环境的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减免行政许可费用,帮助其办证办照,使其经营活动合法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同时应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标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