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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召开八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
2011-02-12 14:12:48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郑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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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2日讯 11日,市政府召开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在大庆市辖区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会议指出,大庆市是石油石化城市,易燃易爆场所遍布全市,火灾危险大。“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市民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灾害,甚至威胁空中飞行安全,严重影响石油石化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会议指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会议强调,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工商、安监、城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提倡以其他形式表达心愿。

  会议强调,大庆市是高温、高压和危险品比较集中的城市,对安全工作,要求要严之又严,检查要细之又细。要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城管部门要抓好相关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从即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顶风贩卖“孔明灯”者,将被依法拘留。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