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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刮蹭本是平常事 男子为泄愤打人砸车被判刑
2011-02-12 20:40: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颖 付建国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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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2日讯 ( 高颖付 建国 记者岳云雪 ) 两车相刮蹭本是平常事,可大庆市的王某在与一出租车相刮后,殴打司机宋某,并纠集朋友持刀砸车泄愤。12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3月26日18时许,王某在让胡路区西北风味饭店门前,因与宋某驾驶的出租车刮车一事发生争执,为了出气,王某先用拳头殴打宋某,后怕吃亏又纠集单某(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现场。单某持刀砸出租车机盖,王某将倒车镜踢掉后离开现场。

  当日19时许,王某得知单某被其他出租车跟踪,便又纠集“小栾子”和“一姓高”男子(均另案处理)在让胡路区四新市场购买七八把尖刀和两把镐把寻找跟踪的车辆伺机报复,三人驾车来到让胡路区富强小学门前,见有两台出租车正在换牌照,便认为这两台车就是跟踪单某的出租车,三人下车后,手持尖刀、镐把直奔停车位置,刘某(黑ET0162中华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急忙躲避倒车,将李某(黑ET9141富康出租车司机)撞倒碾压过去,随后王某等人上来持刀、镐把将李某打伤并砸坏富康车,随后逃离本市。

  经鉴定,李某鼻部、右腰部、右臀部损伤属轻微伤;胸部、骨盆损伤均属九级伤残,尿道损伤属十级伤残。经大庆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富康出租车残损配件价格为人民币3881元。

  2010年7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抓获,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2010年7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因本案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2010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及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