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减少因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齐齐哈尔市通过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困难群众开展综合救助等多项措施,解决困难群众最迫切的生活问题。
2010年,齐齐哈尔市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每人225元提高到245元,县(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每人210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差额由162元提高到18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年每人1200元提高到1300元,年人均补差额由800元提高到900元。
在综合救助方面,全市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供暖、就业、供电、供水、供气、殡葬、司法等专项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取暖补贴1.24亿元。
同时,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居住在城镇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农村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截至2010年底,对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助资金11.9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34.8万元。
积极筹集地方资金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2011年春节前夕,利用价格调节基金100余万元,为市区低保家庭发放价格补贴卡用于购买生活日用品,每户低保家庭按25元标准发放,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