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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将推出低保扩面等多项民生“套餐”
2011-02-16 21:04: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艳丽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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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6日讯 (王艳丽 记者 印蕾)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民政部门将围绕为“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推出多项民生“套餐”。

  低保扩面,应保尽保

  在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2010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30%,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挂钩的联动机制,快速回应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大力推进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动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政策性文件,适当提高贫困群体大病救助标准,推广“一站式”结算模式,减化核销程序,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和看不起病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重点推进“五保家园”建设,确保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810元和2000元以上。

  增加养老床位提高孤儿生活标准

  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方面,重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具体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继续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1000张,使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左右。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保60%的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每个中心乡镇至少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农村以村(屯)社区和五保家园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办法和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将全省机构供养孤儿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启动实施“十二五”时期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进一步抓好孤儿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助医项目实施。继续实施“龙江爱心助残工程”,指导、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实施“县级以上慈善组织全覆盖工程”和“慈善超市进社区工程”,在省及各市(地)全面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增设“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专项助学”三项慈善基金,使慈善捐赠和救助工作走进寻常百姓之家,进一步提高慈善救助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和实效性。

  解决优抚对象“三难”

  在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方面,加大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推进力度,力争年内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率达到80%。探索建立与物价指数变动相关联的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全面推进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县以上优抚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率达到90%,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优抚医疗“城乡一体化保障”。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