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2月17日讯 历经了一年半之久的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如期结束。鹤岗市共受理完成“黄标车”以旧换新60辆,已发放补贴资金95万元。据了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下发通知,严格补贴受理申请时限。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将继续实施,补贴申报、审核、兑付程序不变。
据介绍,鹤岗市从2009年6月份开始实施“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此后,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财政部门随后又调高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作为我市第一批申领补贴的市汽车公司,每辆大客车都获得了18000元的补贴,让车主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记者从鹤岗市财政部门获悉,如今鹤岗市共受理完成的以旧换新车辆有12辆为载客车、38辆为轿车、轻型载货车10辆。对汽车下乡政策执行期间内(其中省产下乡汽车增加5%补贴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换购、新购置的下乡车辆受理补贴申领截止时限为2011年2月28日。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内,进行汽车以旧换新的车辆,受理补贴申领截止时限为2011年1月31日。受理补贴申领截止期限内,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资金。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如今正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家电下乡政策,目前,已拉动销售各种家电7.7万台(件),销售金额达1.6亿,已发放补贴金额2000万元。据介绍,家电下乡政策继续实施至2012年11月30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继续实施至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