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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工商分局规范元宵经营行为
2011-02-18 10:22:51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张翠华 张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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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2月18日电 元宵节前夕,伊春工商分局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元宵食品的专项检查,严查进货渠道,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2月16日上午,伊春分局6个工商所及食品股执法人员在全区开展了元宵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无糖”元宵的宣传。

  执法人员对市区三大超市、泓江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业户销售的元宵、汤圆进行了重点检查。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所销售的元宵、汤圆有无检验合格证明,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营劣质、过期元宵食品,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志等。按照国家规定,元宵应该定型包装,标识齐全,并冷冻(-18℃以下)销售。通过检查,绝大部分元宵包装完好,标识齐全,冷冻销售。市区三大超市经销的预包装元宵都标有规范标识,包装袋上除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外,都标注有馅含量。但对于个别散装元宵裸露销售、常温销售或未标明馅含量销售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者将其撤柜下架。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