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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2011-02-21 09:44: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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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召开的哈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了《关于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和临时工工资标准的意见》。

  《意见》将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需要,聘用的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有特殊技能的学者、专家,工资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所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和用人单位拟定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普通雇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工资标准为,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工资中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另一类是辅助岗位雇员,主要从事业务咨询、窗口服务、文档管理、表格证书制作与发放、接待讲解、热线受理等工作,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意见》根据工作岗位的难易程度,将临时工分为两类:一类为普通岗位临时工,主要从事简单劳动,如保洁、炊事、收发、更夫、保安、打字文印等工作,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另一类为技工岗位临时工,主要从事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作,如司炉、驾驶、电工、水暖、厨师等,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据悉,《意见》旨在建立哈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和临时工统一的薪酬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及临时工的规范化管理。《意见》不适用于各区、县(市)。

责任编辑:侯巍